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起草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是国内电源行业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电源行业标准的研究、制(修)订与协调的工作组织。
第三条 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的技术业务工作,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技术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领导。
第四条 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单位会(成)员制,广泛吸收国内产、学、研、用等企事业单位参加。
第五条 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原则开展标准协调与制定(修)研究活动。注重结合国情,突出创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电源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 研究电源行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 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制修订电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表 
2. 根据电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开展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并适时提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和标准研究课题建议
3. 负责电源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
4. 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化动态,开展电源行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偏离研究、提交推荐国际标准的提案
5. 负责电源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6. 负责协调电源行业标准实施过程的有关技术问题
7. 负责与其他相关标准技术组织的工作协调;
8.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事宜。
编辑:戴武俊